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党委办、党群工作部),各市州直机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平台,用活教育资源,经认真研究,省直机关工委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湖南党史陈列馆、“半条被子”红色文化陈列馆等12个教学点作为省直机关首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以下简称现场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现场教学点的目的
通过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在现场教学点开展主题党日、了解省情民意、进行调研实践等学习教育活动,以学习、观摩、访谈、体验等方式,加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推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设“三表率一模范”机关。
二、现场教学点的服务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三、现场教学点的类型范围
首批共建立四类共12个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由省直机关工委命名授牌。
1. 理想信念类:湖南党史陈列馆、韶山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刘少奇同志纪念馆、胡耀邦同志纪念馆、“半条被子”红色文化陈列馆、“三大纪律 六项注意”颁布纪念地、茶陵工农兵政府旧址;
2. 精准扶贫类:湘西十八洞村;
3. 创新开放类:湖南省两型社会规划展示中心、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产业基地、中国动力谷展示中心;
4. 警示教育类:湖南省长沙监狱。
四、现场教学点的使用要求
1.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直机关工委由省直机关党员教育中心具体指导现场教学点的使用管理,现场教学点的主管省直厅局、所在地的市州直工委协助省直机关工委开展工作。省直单位的学习教育由本单位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制定年度计划,统一部署,把运用现场教学点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合理安排开展活动。
2. 严密组织,确保效果。省直单位赴现场教学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单位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原则上以各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向各现场教学点提出学习教育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1)。学习教育申请要明确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确保活动安全顺利,防止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学习、工作和思想实际,在现场教学点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等学习教育活动。各现场教学点要按照《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管理办法》(见附件2),履行好教学职责,保证教学效果。
3. 遵守纪律,严格要求。省直单位在现场教学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内规章要求。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教育目的的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到现场教学点范围以外的地方考察,严禁从事与学习教育活动无关的内容,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不扰民不吃请。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切实树立和维护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学习教育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规定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湖南机关党建网将开设“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专栏,发布各现场教学点的简况、教学动态和交流体会文章。请省直单位及时将学习情况、学习体会、经验交流等投稿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将总结好做法,发现解决新问题,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向省直各单位推介,并向有关省委领导、省委组织部报送。
附件: 1.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联系表
2.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管理办法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联系表
现场教学点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电 话 |
湖南党史陈列馆 |
李 玲 |
人事部副部长 |
13549670688 |
韶山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 |
罗 维 |
教务部部长 |
13973273507 |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
龙文阳 |
办公室主任 |
13974994648 |
胡耀邦同志纪念馆 |
张自成 |
对外联络部部长 |
13548973366 |
“半条被子”红色文化陈列馆 |
范永平 |
汝城县委党校校委委员 |
18573501409 |
“三大纪律 六项注意”颁布纪念地 |
钟碧妮 |
中共桂东县委党校办公室 |
13467851229 |
茶陵工农兵政府旧址 |
吴文正 |
办公室主任 |
13337233113 |
湘西十八洞村 |
孙中元 |
十八洞村第一书记 |
13508432343 |
湖南省两型社会规划展示中心 |
陈可欣 |
接待服务部部长 |
15874235134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产业基地 |
刘 荣 |
湘江集团党群综合部部长 |
15116291170 |
中国动力谷展示中心 |
张 静 |
中国动力谷展示中心讲解员 |
18973319682 |
湖南省长沙监狱 |
俞 静 |
警示教育基地办公室主任 |
13874995199 |
附件2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锤炼、增强使命担当,推动省直机关“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结合省直实际,建立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以下简称“现场教学点”),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场教学点承担省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了解省情民情、进行调研实践等教学任务。
第三条 省直机关工委对现场教学点采取指导管理模式,由省直机关工委命名授牌,现场教学点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进行自我管理。
第四条 设立现场教学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党员教育中心,具体联系指导现场教学点工作开展;现场教学点的主管省直厅局、所在地的市州直工委协助现场教学点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五条 现场教学点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考察、推荐现场教学点。
2. 负责现场教学点的协调、沟通、指导等工作。
3. 收集学习资料,总结经验做法,发现解决新问题。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向省直各单位推介,并向有关省委领导、省委组织部报送。
4. 每年对各现场教学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察,提出奖惩措施。
第六条 现场教学点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现场教学点教育方案,明确教育资源、教育主题、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学队伍、学习资料等内容。
2. 制定现场教学点工作制度,做好学习教育的组织协调、安全保障、自我管理等工作。
3. 建立现场教学点教育工作队伍,加强人员管理,耐心细致做好接待。
4. 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规定使用省直机关工委下拨的工作经费;凡需要收费的各类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无依据擅自收取费用,也不得摊派或转嫁负担。
5. 做好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将学习教育的组织情况向主管省直厅局或所在地的市州直工委以及省直机关工委汇总报告一次。每年年底向现场教学点工作办公室上报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