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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重点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3-07-19 16:18 作者: 来源:工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1、2023年,市直机关工委将在市直机关全面推广党费电子化收缴,请相关单位于7月底之前开通党费电子化缴纳(业务联系人:建行经理郭菁蓉18673726617)。

  2、请各单位根据党员人员类别、工作性质、收入情况等,再次核定2023年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经机关党委(含不设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审定后并报请党组(党委)同意,于7月18日前将党费缴纳基数和《XX单位2023年1-7月党费缴纳额》(加盖单位党组织章、党组(党委)章)报送至工委组织部701,联系人:昌婷17373791678(手机微信同号)。

  3、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如果当月党费缴纳额有变动(包括党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请及时向工委组织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工委组织部审定后再与建行对接,更新党费电子化系统的相关数据。

  4、根据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半年调研要求,请各单位向对口联系部室(校)提供2019-2023年的党费上解凭证复印件。

  5、市直机关各级党支部核准党费缴纳基数后,应及时在本支部进行公示。同时,定期对党员数量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坚持每月自下而上对所属党员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党费收缴数据,确保党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

  6、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党员交纳党费在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上缴的党费凭证、票据及时装订入册,自觉接受各位党员、群众的监督。

  7、市直机关各级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8、请各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党员缴纳党费和党组织上解党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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