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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份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11:04 作者: 来源:工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1、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湘办发〔2022〕24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请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本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等组织生活。

3、请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分类核准每个党员党费的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做到及时足额上交,并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关于下发2023年市直机关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通知》(益直发〔2023〕3号)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下发,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发展党员,不得无故浪费发展指标;对未落实发展计划的单位,原则上来年不予下发发展计划。

5、请各单位对2018年至2022年的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回头看,审查党员资料是否齐全,入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异地入党”问题,档案材料是否涂改伪造、是否前后记载不一致或矛盾等。

6、请各单位于本周四(3月9日)之前将《离退休党支部党费返还的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委市政府701室(离退休党支部党费返还比例提高至100%)。

7、请各单位于本周四(3月9日)之前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对象名单》纸质版加盖党组织章(电子版拷贝报送)报送至市委市政府701室。凡党龄达到50周年(截至2023年7月1日)、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均应予以统计、颁发。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全面摸排,精准核实,确保纪念章不错发、不漏发。

8、请各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抓实党建引领“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和“联点单位进社区、在职党员进小区”工作的若干措施》(益组联〔2021〕14号)文件要求,市直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活动的除外)到居住地所在小区党支部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在职党员进小区开展志愿服务全年不得少于4次),请各单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资料留存(上传的《党员进社区报到单、反馈表、情况汇总》仅供参考)。

9、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讲,报送相关工作图片至工委宣传部。

10、组织机关党员系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工委将部署安排开展应知应会知识专项测试。

11、本月底将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请根据通知报送培训名单,及时参加培训。(培训通知待发)。

12、组织学习贯彻益阳市第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及湘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并报送2023年度监督执纪重点工作设想。

13、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并报送改进措施等相关情况。

14、月底报送一季度“廉政信息”上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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